柜式七氟丙烷是集气体灭火、自动控制及火灾探测等于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自动灭火装置,符合GB16670-2006《柜式气体灭火装置》及GA400-2002《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的要求,本产品性能可靠、操作简单,是一种预制的、全淹没式的灭火系统,独立成套。它与管网系统相比具有安置灵活方便、外观美观、没有更多的管网压力损失、灭火效率高、速度快、轻便可移动等特点。本装置的控制盘与柜体分装。
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由储存瓶组、柜式箱体、高压软管、喷嘴、电磁启动器、药剂、火灾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器、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紧急启动/停止按钮等组成。
柜式七氟丙烷自动灭火装置不设钢瓶间,整个系统由一套或者几套装置组成,设置在保护区内,发生火灾时,系统直接向保护区内喷放灭火剂,方便快捷。
产品特点:
柜式拼接式组装,方便运输,动作准确,可靠操作,维护简单,外形美观,不危害人类生存环境。
1691128856621960.jpg
安装、调试及使用
1、使用前须认真阅读本装置有关说明书,熟悉工程设计方案。
2、本装置安装时,应将装置固定在预先设定的位置,并用地脚螺栓固定。
3、将瓶组、电动启动器、压力信号反馈装置按图安装到位。
4、根据说明书中的说明和工程方案,将火灾探测器、手动控制盒、声光报警器及联动设备等外围设备与气体。
5、灭火控制器连接好,系统安装完毕后,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确,并按电气说明书设置和调试有关功能。
6、调试完毕后,将系统复位,并处于正常开通状态。
维护与保养
1、本系统是一种高效的灭火装置,自动化程度高,密封性能要求严。为了保障工作的可靠性,应按规定建立完善的系统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对系统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员签名。
2、定期对气体灭火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3、储存容器、容器阀、电磁启动器、高压软管、喷嘴、压力表等全部系统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应无碰撞变形及其它机械性的损伤、无锈蚀、保护涂层完好,铭牌清晰。
4、每个灭火剂储存瓶内的灭火剂的压力指示值应在绿色区域内。
5、高压软管应无变形、龟裂和老化现象,须时应按国家标准对每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密封性试验,或更换。
6、为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气瓶标准的要求,应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对即将到期需进行检验的气瓶及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7、灭火剂贮存气瓶检验周期应不超过3年,驱动气体贮存气瓶检验周期应不超过5年。
8、对出现下列情况时的气瓶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9、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可靠性有怀疑的气瓶;
11、库存或者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使用的气瓶;
12、气瓶检验标准规定需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其他情况以及检验人员(或者充装人员)认为有必提前检验的。
13、气瓶的定期检验应严格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要求执行,气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存好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告,保存期限应不低于一个检验周期。
14、本系统灭火启用后,应将下列各部分恢复到原来的位置,方可继续使用。
15、七氟丙烷灭火控制器按钮复位;
16、将压力开关活塞复位;
17、将电动启动器的活塞复位;
18、将容器阀的密封膜片更换;
19、按设计要求重新充装灭火剂;将容器阀恢复原工作状态;
20、所有被拆卸过的管路,须安装正确,保障密封。
21、检查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需协助解决,使用单位可函告或电告通知我公司。
22、在维护与保养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使用要求
1、灭火系统喷射前,所有人员须在30秒延时期内撤离火情现场,灭火完毕后,须首先启动风机,将废气排除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现场。
2、本装置的安装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3、环境温度为0~50℃,并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
4、空气中不应含有易爆、导电尘埃及腐蚀部件的有害物质,否则须加以保护,系统不得受到震动和冲击。
5、系统安装、调试的人员,应熟悉本系统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和动作的程序,以及各阀件的基本结构和工作状态。
6、储气瓶应避免接近热源。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倒置。
7、更换新的安全膜片须由我公司供应,不得随意使用未经试验的膜片代用。
8、拆装过程中应避免碰伤表面而影响外观。
9、无关人员禁止触摸和使用本灭火装置部件,以免发生意外。